嬰兒學步車是供兒童學步用的玩具,大多數(shù)學步車多為折疊式,使用前應調整好座墊的高低位置。嬰兒學步車可以移動,使孩子在學步車里坐著或者站著就可以 推動它水平移動。嬰兒學步車出口美國市場需CPC認證 ASTM F977報告辦理 16CFR1216測試。
該標準旨在**限度減少與使用嬰兒學步車有關的死傷風險, 包括與摔下樓梯,在兩層之間摔落,或者翻倒相關的死傷風險。
該標準公布在《聯(lián)邦法規(guī)》16 CFR Part 1216中。該標準參考并吸納了美國試驗和材料學會標準ASTM F977-07,有某些下面說明的修改。ASTM F977-07,《嬰兒學步車標準消費者安全規(guī)范》可以從ASTM國際標準組織購買。
美國試驗和材料學會(ASTM)標準包括嬰兒學步車特別的性能要求,一般性能要求,以及追蹤標簽要求。美國試驗和材料學會(ASTM)嬰兒學步車標準的主要規(guī)定包括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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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摔下樓梯 - 旨在確保在面朝前、朝后、以及側身的時候學步車不會摔下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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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翻車 - 旨在確保學步車穩(wěn)定,不會在平面上翻倒;包括防止向前和向后翻車,以及孩子向側面歪時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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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位區(qū)域的動態(tài)和靜態(tài)負載檢測 - 旨在確保孩子在靜態(tài)和蹦跳時得到全面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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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保持 - 旨在通過設置腿部開口的要求達到防止卡住的危險。
美國試驗和材料學會美國檢測和材料協(xié)會(ASTM)標準還包括:(1)扭力和張力檢測,以確保組合零部件不會脫落;(2)對學步車幾個方面防止卡住和切割的要求(**小和**開口尺寸、可接觸螺旋彈簧、腿部開口和可以剪切、絞切、擠夾的邊緣);(3)插銷/鎖機制的要求,確保學步車在使用中不會意外松塌;(4)標簽**性和粘性的要求;(5)警告和說明文字材料的要求。請參閱《聯(lián)邦法規(guī)》16 CFR Part 1216了解已經(jīng)批準的對ASTM F 977-07的修改。
2008年《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對嬰兒學步車有什么其它要求?
嬰兒學步車受到表面涂層、鉛含量、檢測和認證、登記卡以及追蹤標簽要求的管制。這些要求在www.cpsc.gov/BusinessEducation網(wǎng)站和下面討論:
表面涂層限制:嬰兒學步車不得使用鉛含量超過90ppm(0.009%)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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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含量限制:嬰兒學步車的任何可接觸組合零部件的總鉛含量不得超過100ppm(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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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與認證:像所有為12歲或12歲以下兒童設計或者為主要使用對象的產(chǎn)品一樣,嬰兒學步車必須由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檢測是否符合嬰兒學步車的標準和所有其它適用兒童產(chǎn)品安全規(guī)則。在檢測基礎上,嬰兒學步車的國內生產(chǎn)商(或進口商)必須出具兒童產(chǎn)品證書,具體說明每一個適用的規(guī)則,并說明該產(chǎn)品符合這些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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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卡:嬰兒學步車的每一個生產(chǎn)商必須(1)為每一件產(chǎn)品提供一個郵資已付的消費者登記表和(2)保留向生產(chǎn)商登記產(chǎn)品的消費者信息記錄。此外,生產(chǎn)商在產(chǎn)品上加上**性標識說明(3)生產(chǎn)商名字和聯(lián)系信息,(4)型號名稱和號碼,以及(5)在每件產(chǎn)品上**性地標志生產(chǎn)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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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標簽:嬰兒學步車必須有追蹤標簽或其它顯著的**性標記,固定在產(chǎn)品及其包裝上。在可行范圍內,追蹤標簽應是位于產(chǎn)品上和其包裝上的一個**性的顯著標記,而且必須帶有某些基本信息,包括:(1)生產(chǎn)商或自有標牌商的名字,(2)產(chǎn)地和生產(chǎn)日期,以及(3)其它相關信息,例如批號或者序列號。